浙江/衢州-2025-09-24 00:00:00
柯城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
项目名称:
|
柯城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衢州市柯城区生态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双港中路**号
|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街道亚美路***号*层
|
||||
|
联系人:祝启晗
|
联系人:朱智慧
|
||||
|
电话:***********
|
电话:***********
|
||||
|
标段(包)名称:
|
柯城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石梁溪静岩至城西段环境提升建设项目设计;
|
标段(包)编号:
|
***********************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柯城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石梁溪静岩至城西段环境提升建设项目设计项目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出具全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中标人系小规模纳税人等原因导致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小于约定的税率(工程类按*%计税、货物类采购按**%计税、服务类按*%计税,根据国家税务政策变化调整税率),税额部分按照实际开票税率结算。 现修改为: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出具全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中标人系小规模纳税人等原因导致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小于约定的税率(工程类按*%计税、货物类采购按**%计税、服务类按*%计税,根据国家税务政策变化调整税率),税额部分按照实际开票税率结算。 若合同签订时中标人系小规模纳税人,故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税额部分为元,即招标人实际应支付中标人人民币(大写):元整(¥)。若合同履行期内中标人税务身份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则应在税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含本数)起两日内书面通知招标人。自变更登记之日起招标人尚未支付给中标人的一切款项,中标人均应当按照一般纳税人身份所对应的税率结算;如中标人已开票但招标人尚未付款的,无论付款期限是否届满,中标人均应当收回原发票并以一般纳税人身份所对应税率重新向招标人开具与交付全额发票。中标人因其税务身份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产生或增加的一切成本、费用等全部负担均由其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主张任何费用及权利。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分标准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条件的同时具有与其拟派岗位相匹配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工程师)的,每提供一个得*分。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现修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条件的同时具有与其拟派岗位相匹配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工程师)的,每提供一个得*分。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原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文件)现做出修改。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的文件)、招标文件正文已重新生成并上传,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更新。 *.其余未涉及部分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人:衢州市柯城区生态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
行政监督机构:
|
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
电话:
|
************
|
||
|
来源平台:
|
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接收时间: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