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2025-09-24 00:00:00
玉门市人民法院会议室照明系统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的通知》(甘政办〔****〕***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甘财采〔****〕**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号) 等文件要求,甘肃大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玉门市人民法院的委托,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对“玉门市人民法院会议室照明系统改造提升项目”进行招标,确定邀请甘肃吉鑫丰建设有限公司、酒泉市方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酒泉鑫雅盛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号
二、采购预算金额:小写:¥******.**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陆仟叁佰贰拾肆元伍角伍分
三、采购内容:完成玉门市人民法院会议室照明系统改造提升项目内容,具体详见附件玉门市人民法院会议室照明系统改造提升项目工程量清单
四、竞价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有委托人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注:⑴以上资格要求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扫描件形式(***格式)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采购平台,投标人提交的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按要求进行上传。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
⑵投标人要为自己上传资料的真伪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时间及竞价时间
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竞价时间开始:****年*月**日**时*分
竞价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总价,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投标人的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每项报价只能有一个价格,且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投标人在完成平台报价后,将纸质报价明细表同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递交至代理公司。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玉门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丁主任 联系电话:***********
地 址:玉门市新市区知行路*号
代理机构:甘肃大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
联系人:谢寒凝联系电话:***********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西大街*号大明步行街*号楼西*楼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