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09-24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保财采投决〔****〕*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采购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亨达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铁东路街张兴庄大街**号意式工业园红楼***室
被投诉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六道**号
被投诉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所要求的业绩中,医疗垃圾转运服务、洗衣房服务、司梯或司乘服务、导诊咨询服务、辅医服务、运送服务、陪检服务、挂号收费服务均为医院类特定的服务内容。如果按照此要求认定评分,潜在台词即为“医院类物业项目”完全就是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且违背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得原则,属于变相设置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会影响未来中标、成交条件。
投诉事项*:针对本项目工程服务涉及工作人员体量与项目整体服务人数总数相对比,此项工程服务并不占很大比重,且服务内容并不涉及需要工程部主管具备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工程领班具备机电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而且两名管理人员的岗位和持证要求过于重复,完全就是为了某个特定供应商所设立的得分条件且违背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会影响未来的中标、成交条件。
投诉事项*:根据项目需求书中对工程服务的描述,并未涉及任何防爆电气作业的任何内容,却要求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防爆电气作业)》证书,纯属是为某公司增加得分条件。且此证书与《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均为特种作业操作证中电工作业内容,为何要求同一人具备两种证书,现实工作中并不会涉及如此要求,此举完全就是为了某个特定供应商设立的得分条件且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且严重排斥其他企业。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被投诉人*委托,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万元。****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变更如下:派驻服务人员评价中的(*)(*)(*)(**)里面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作业)》变更为《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投诉事项*、*、*。
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
****年 *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