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231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一批报废资产项目
2025-09-24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5)3231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一批报废资产项目
辽宁/沈阳-2025-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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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一批报废资产项目
发布时间:********** **:**:**
数据来源: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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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一批报废资产项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等,否则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买受人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物,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转让方、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后,通知买受人将剩余货款由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由于买受人原因影响合同进度的,相应款项逾期不交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合同自动取消,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收取。履约保证金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转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处置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