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2025-09-24 00:00:00
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委托,就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 | 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 * | 项 | ****.** | 分批供货,分批验收,费用按实结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注: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暂定预算,实际金额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采购人使用的所有配方颗粒(详见中药配方颗粒目录)。 *、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曹娥分院(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东关分院(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道墟分院(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梁湖分院(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章镇分院(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中心卫生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上浦分院(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卫生院)、绍兴市上虞区汤浦镇卫生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长塘分院(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卫生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皮防分院(绍兴市上虞区皮肤病防治院)。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投标人资格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具有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所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通过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市备案或跨省销售备案。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相关事宜:
*.报名资料递交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下午:**:*****:**,逾期不再受理。
*.递交地点:
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江东北路***号百官广场**楼)。
*.报名资料(按顺序提供,一式二份,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 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公司名称、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近期在缴社保证明。
② 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公司名称、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近期在缴社保证明、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本投标人公司近期在缴社保证明。(格式见附件)。
③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 《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⑤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市备案或跨省销售备案凭证复印件。
⑥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其他相关事宜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
六、投标地址: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区百官广场**楼)
七、开标时间:************:**:**
八、开标地址: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区百官广场**楼)
九、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蒲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江东北路***号百官广场**楼
*.采购单位名称: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
联系人:俞先生/金女士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戴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大元路**号
附件:报名资料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