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西三区6号(6号)房产
2025-09-24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西三区6号(6号)房产
天津-2025-09-24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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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09-24 00:00:00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号西三区*号(*号)房产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号西三区*号(*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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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辽宁省
沈阳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刘昊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潘先生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号西三区*号(*号)房产 | ||
|---|---|---|---|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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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转让的标的资产相关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按现状转让。 *、转让的标的资产交接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转让方提出踏勘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由转让方组织到转让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所有意向受让方均须到转让标的现场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潘先生***********)。意向受让方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或身份证(如自然人)等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经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标的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担保。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房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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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吴自强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金属结构制造;门窗制造加工;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建筑用石加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城乡市容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染料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门窗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新兴公司(新兴建设)东北总部基地**项房产处置实施方案的批复(通财函【****】**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相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天津产权递交挂牌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企业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意向受让方自然人需签字按捺手印)。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 ②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③同意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办理权属变更的手续费及其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④已知悉标的资产现状,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实际状态向受让方进行交付。 ⑤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在标的资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⑥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 ⑦同意若在办理房产过户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或其他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已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办理,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且该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⑧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⑨无论以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交纳服务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同时,须按照转让公告附件《承诺函》的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