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5-09-15 00:00:00
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厦门吉特利贸易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和厦门吉特利贸易有限公司为泰国远东国际环保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项目提供担保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和厦门吉特利贸易有限公司为泰国远东国际环保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项目提供担保项目是我委于****年*月**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号)备案的项目。经研究,现就你公司为泰国远东国际环保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项目提供担保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同意:
*.新增中方股东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泰国远东国际环保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变更后持有其**%股权;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对泰国远东国际环保有限公司的股权占比由**%变更为**%;厦门吉特利贸易有限公司对泰国远东国际环保有限公司的股权占比由**%变更为**%。
*.中方投资额构成中,由原来的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境内提供担保****.**万美元、吉特利贸易有限公司境内提供担保****.**万美元,变更为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境内自有资金出资***.**万美元、吉特利贸易有限公司以境内自有资金出资***.**万美元、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境内自有资金出资***.**万美元、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境内提供担保***.**万美元、吉特利贸易有限公司境内提供担保***.**万美元。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厦门吉特利贸易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和厦门吉特利贸易有限公司为泰国远东国际环保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项目提供担保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和厦门吉特利贸易有限公司为泰国远东国际环保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项目提供担保项目是我委于****年*月**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号)备案的项目。经研究,现就你公司为泰国远东国际环保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项目提供担保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同意:
*.新增中方股东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泰国远东国际环保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变更后持有其**%股权;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对泰国远东国际环保有限公司的股权占比由**%变更为**%;厦门吉特利贸易有限公司对泰国远东国际环保有限公司的股权占比由**%变更为**%。
*.中方投资额构成中,由原来的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境内提供担保****.**万美元、吉特利贸易有限公司境内提供担保****.**万美元,变更为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境内自有资金出资***.**万美元、吉特利贸易有限公司以境内自有资金出资***.**万美元、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境内自有资金出资***.**万美元、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境内提供担保***.**万美元、吉特利贸易有限公司境内提供担保***.**万美元。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