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定财购〔2025〕31号
2025-09-24
江西/赣州 质疑投诉
定南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定财购〔2025〕31号
江西/赣州-2025-09-24 00:00:00
江西/赣州-2025-09-24 00:00:00
定南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财购〔****〕**号
[**********]
定南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财购〔****〕**号
当事人: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号
当事人于****年*月*日,参加了定南县公共建筑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和采购人确认为中标人。中标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本局决定对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给予采购预算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即人民币贰万贰仟玖佰捌拾肆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缴款码********************,通过微信、银行柜台等方式,在江西省财政厅非税收缴系统按期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定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定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熊群华
联系电话:************
定南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