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2025-09-24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东安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所需设备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茗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投诉人: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本级东长安街**号
被投诉人:牡丹江市东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牡丹江市江南乌苏里路***号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科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五道街***号***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经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哈尔滨科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品目号***甲醛分析仪投标品牌为“普尔”,该产品是广州普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尔公司)向盟莆安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定制生产型号,并授权普尔公司向市场销售。普尔公司并未在投标文件中提到自身为该产品制造商,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经核实,哈尔滨科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品目号****笔记本电脑投标型号擎云********与节能证书型号一致,在投诉人所提供的节能产品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可以查询到型号擎云********产品,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恢复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