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7号
2025-09-24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7号
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09-24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作者:拜泉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采购教育教学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被投诉人*:拜泉县第一中学

地址:拜泉县朝阳街*号

被投诉人*:拜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拜泉县第一中学的采购教育教学设备项目(项目编号:[******]**[**]******** )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存在排他性条款(★标注条款)。
  •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商务部分)。
  • 投诉事项*:核心产品同品牌审查规则排他。
  • 投诉事项*:检测报告要求过度限制竞争。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该投诉。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收到投诉时,本项目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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