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25-09-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园窗帘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 | 湖州市职业技术学院 | 湖州市吴兴区学府路***号 |
| * |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湖州市天宁巷**号(镭宝大厦**楼****室) |
五、基本情况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各标项履行期限均要求为“合同签订且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在**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和“第二章 采购需求 四、商务要求”中要求的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且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在**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原则上应于****年*月*日前完成)。”招标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中规定“*.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项目名称、投标有效期、供货期限、服务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根据招标文件内容,该项目存在的问题如下:
*.该项目标项一投标供应商深圳市大明丰家具用品有限公司在政采云评标系统开标显示的供货期与该供应商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响应不一致,且可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绍兴米色布艺有限公司在政采云评标系统开标显示的供货期与该供应商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响应不一致,且可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影响采购结果。
*.该项目标项二、标项三投标供应商湖州福美达纺织有限公司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对履行期限的响应内容与该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和政采云评标系统显示的响应内容不一致,且可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影响采购结果。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未发现上述投标供应商对于供货期限存在表述不一致的情形,亦未以书面形式要求相关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影响采购公正。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本项目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应予废标,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责令重新组织招标。
七、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年**月**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湖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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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湖财采监〔****〕***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