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村原型材厂废弃厂房改建项目第1次澄清公告
2025-09-24
安徽/铜陵 变更澄清
板桥村原型材厂废弃厂房改建项目第1次澄清公告
安徽/铜陵-2025-09-24 00:00:00
板桥村原型材厂废弃厂房改建项目第*次澄清公告 **********
板桥村原型材厂废弃厂房改建项目第*次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就“板桥村原型材厂废弃厂房改建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四、技术标评审*技术标部分(*分)”删除。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五、商务标评审**、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修改为: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

分值构成

(***分)

评标价得分:***分。

*.*.*

计算方法

*.*确定参与商务标抽取及平均值计算的报价范围

投标报价因重大偏差被认定为废标或无效报价的不参与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

*.*计算评标基准值*

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的投标报价(不含本数),均不参与以下报价的抽取和平均值的计算。

当最高投标限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之间无投标报价时(含本数),属于报价异常,本项目做流标处理。

设通过前述各步骤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 *,最高投标限价为 *。

当*≤**时,按由高到低顺序去掉报价高的*×**%(四舍五入取整数)家和按由低到高顺序去除报价低的 *×**%(四舍五入取整数)家后,在此范围内的所有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为*值(当投标单位家数 *≤* 时,则取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值);

当*>** 时,去除*个最高报价和*个最低报价后(不同投标人报价相同的不作为 * 个报价计算),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从其他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个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抽取方法见下表),算术平均值为 *:

投标人数量(*)

去除的报价数量(*)

抽取的投标数量(*)

**﹤*≤**

*=*

*=*

**﹤*≤**

*=*

*=*

**﹤*≤**

*=*

凡****;**,*=*

*值以此类推

*值以此类推

计算评标基准值*:

以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值*。

计算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值得满分***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扣*.*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扣*.*分,计算结果保留 *位小数,计算公式为: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或*.*)****

*.*报价异常情况下的商务标处理方法

当所有有效报价均高于**.**%时,属于报价异常情况,本次招标做流标处理。

评标基准价可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计算,在评标过程中,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本次招标设控制价*,经评委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报价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六、定标原则:对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单位,按照总得分排名顺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的*名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推荐。如出现总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抽签决定排序。”修改为:“六、定标原则:对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单位,按照报价分排名顺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的*名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抽签决定排序”。

*、澄清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板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洲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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