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行政中心附属用房室内改造项目施工第1次澄清公告
2025-09-24
四川/达州 变更澄清
达川区行政中心附属用房室内改造项目施工第1次澄清公告
四川/达州-2025-09-24 00:00:00
四川/达州-2025-09-24 00:00:00
达川区行政中心附属用房室内改造项目施工第*次澄清公告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达川区行政中心附属用房室内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补遗文件**号 各潜在投标单位: 我司“达川区行政中心附属用房室内改造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价(发包价):“项目财政评审招标控制价*******.**元,下浮*%为项目发包价,发包价为 *******.****元,发包价即为投标报价。”。改为:“项目财政评审招标控制价*******.**元,下浮*%为项目发包价,发包价为*******.**元,发包价即为投标报价。”因本项目采用的评定分离范本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为固定价报价,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所以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不变,请投标单位以补遗后的发报价为准。 *、其余内容不变。 达州市达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