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咸宁崇阳肥田加油站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类、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挂牌)
2025-09-24
湖北/咸宁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咸宁崇阳肥田加油站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类、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挂牌)
湖北/咸宁-2025-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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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咸宁崇阳肥田加油站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类、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挂牌)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咸宁崇阳肥田加油站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类、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挂牌)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号)中的全部内容(评估报告留存交易所备查),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受让方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资产转让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和支付给交易所的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相关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向产权交易所交足全部价款,或合同签订后拒绝产权交易所将全部款项划转至转让方账户的,受让方按已交付竞买保证金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由产权交易所直接划拨至转让方账户,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转让方全部损失。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后***个日历日内,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转让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转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后**个日历日内,转让方拆除或覆盖中国石油相关标识标牌后,双方进行标的资产交付,现场签署《实物资产交付清单》,即视为标的资产转移占有。交易双方应明确自标的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标的资产交接日之前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接日及之后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提交的受让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接受标的资产现状并承担转让风险。同时应详细了解当地相关政策,承诺自身主体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能够将标的资产权属转移至己方名下,如不符合,则受让方构成单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竞买保证金在该时点已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则转让方有权在交易价款中扣除竞买保证金等金额的交易价款作为违约金,同时,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风险、损失以及追索权利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费、责任保险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拍卖人及产权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转让方于****年**月**日与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咸宁分公司所属加油站房屋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以下简称“《能源管理协议》”),该协议范围内的**.***光伏组建设备等建在本次转让标的加油站营业室附站房上方,光伏设备产权人为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与本项目时,需了解并接受《能源管理协议》中全部内容及条款;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与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应的《能源管理协议》。若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拒绝签订《能源管理协议》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不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已经签订的,可以单方解除),并按照保证金处置规定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以及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转让方已于****年*月**日书面通知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该批资产转让事宜,并得到书面回函。(上述《能源管理协议》、《工作联系函》、《回函》均留存交易所,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可以现场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