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9-24 00:00:00
重庆市璧山区**家镇街敬老院食堂食材及日用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璧山区**家镇街敬老院食堂食材及日用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璧山国资中心发〔****〕**号
补遗通知
补遗*:现对本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进行修改,投标人应按本补遗通知给出的附件*中的格式进行填写。
补遗*: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不作修改。
注:本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通知为准,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重庆必好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合越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投标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的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