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5-09-24 00:00:00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采购需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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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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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待所副食品采购 *包 |
该包为蔬菜类、水果类、干调、豆制品、半成品、蛋类、熟食、米面油、饮品奶制品,预算约***万元,供应价格应低于大型、连锁超市零售价**%以上。 |
详情见附件 |
***万元 |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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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待所副食品采购 *包 |
该包为肉类、禽类、鱼类、海鲜类,预算约***万元,供应价格应低于大型、连锁超市零售价**%以上。 |
详情见附件 |
***万元 |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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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
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 概算金额
预算金额:***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 预计采购时间及项目地点
预计采购时间:****年**月*****年**月。
项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六、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本项目分两个包组织,每包确定*家供应商中标。
七、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以最终招标文件为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近三年业绩汇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军队采购活动过程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被行政处罚且被禁止准入的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本采购意向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公示期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上报,邮件全部内容须为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邮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附联系方式,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发送至*********@**.***。
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