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白江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34%股权
2025-09-24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成都青白江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34%股权
四川/成都-2025-09-24 00:00:00
四川/成都-2025-09-24 00:00:00
成都青白江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成都青白江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文宝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根据 ****年*月**日成都市青白江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川**** 民初 ****号}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成都青白江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元。 (*)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青白江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支付鉴定费*****.**元。 (*)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案涉智慧供应链物流园项目在工程欠款 ********.**元范围内,有权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驳回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其他说明事项 (*)经现场清查核实,预付款中挂账:诉讼鉴定费*****.**元、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元、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元。由于被评估单位因工程款结算与总包方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法律纠纷,至评估基准日双方处于二审上诉期,二审尚未开庭。因该诉讼事项产生的诉讼鉴定费、诉讼费由于尚未结案,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经现场清查核实,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值*******.**元,为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龙泉支行的银行存款。由于工程合同纠纷,该货币资金账户处于被冻结状态。至报告出具日,该账户尚未解冻,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主要机器设备类资产均为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总包合同承建,由于被评估单位与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增量工程等事项发生工程款纠纷,双方聘请中介公司对争议部分的工程量进行了鉴定,根据法院一审{(****)川****民初****号}判决,审计机构对转固成本和应付工程款进行了调整。经向被评估单位确认,其未来不再进行竣工结算,仅以投标预算资料和法院判决文书作为工程量和工程款结算依据。若未来终审判决及相关结算资料与投标预算资料、一审判决发生较大差异,应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委估投资性房地产中*#~*#仓库均处于对外短期租赁状态,租期较短,本次评估未考虑该部分租赁合同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 四、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五、其他披露事项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进行了解,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本次股权交易标的对应出资已足额缴纳到位,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亦未被冻结、扣押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让方、受让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的服务费,且符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交易价款划转条件时,在*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年*月**日,标的企业与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二审已判决: (*)成都青白江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元。 (*)成都青白江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 ********.**元为基数,从****年*月** 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成都青白江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防疫措施费用*****.**元。 (*)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元范围内就案涉智慧供应链物流园项目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截至****年*月**日,标的企业已支付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元。 **、截至****年*月**日,标的企业尚欠付转让方往来款***万元,受让方应督促标的企业于完成股权转让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进行偿还。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转受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应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