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送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2025-09-24
河南/平顶山 招标采购
鲁山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送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河南/平顶山-2025-09-24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平顶山-2025-09-24 00:00:00
鲁山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送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发布机构:鲁山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信息 | ||||||||||||||||
| *.项目名称:鲁山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送达服务项目 |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
| 鲁山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送达服务采购,本项目服务方利用法院集中送达平台各项功能,提供电子、邮寄、直接、公告送达服务以及文书制作等有关的附加、增值服务,实现全流程安全便捷的司法集约送达。 |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 ||||||||||||||||
| *.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 ||||||||||||||||
| 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通方式邮寄送达” 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法院受理案件的各类文书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必须由邮政企业专营。 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③《关于做好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邮政集约送达功能应用工作的通知》(法明传【****】*号)。故论证专家一致建议本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
|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鲁山县分公司 | ||||||||||||||||
| *.地址:鲁山县向阳路北段老邮政局院内 | ||||||||||||||||
|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 ||||||||||||||||
|
||||||||||||||||
| 四、公示期限 | ||||||||||||||||
|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五、异议反馈时限 | ||||||||||||||||
|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 ||||||||||||||||
|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 ||||||||||||||||
| *、公示媒介:《河南省(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一次性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异议须阐明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非专利专有技术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对身份证原件),逾期不予受理。 *、本项目采购内容以总价计算,本公示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不做任何参考。 | ||||||||||||||||
| 七、联系方式 | ||||||||||||||||
| *.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鲁山县人民法院 | ||||||||||||||||
| 地址:鲁山县鲁平大道中段路北 | ||||||||||||||||
| 联系人:林先生 | ||||||||||||||||
| 联系方式:************ | ||||||||||||||||
| *.财政部门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 名称:慧霖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地址:平顶山新华区建设路西段云顶灯饰城内*号楼*楼***号 | ||||||||||||||||
| 联系人:李女士 | ||||||||||||||||
| 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