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9-24 00:00:00
投诉人:象山锦恒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黄避岙乡横塘
被投诉人*:慈溪市伏龙书院
地址:宁波市慈溪市龙山镇所城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前应路****号精英大厦*楼
相关供应商:宁波麦高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大碶莘峰村詹家***号*幢*号、*幢*号、*幢*号
一、投诉受理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慈溪市伏龙书院教师家具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提起投诉,投诉书经审查后于****年*月**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相关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把特定认证条件作为资格条件作为评分项,又作为评审因素,属于霸王条款,变相对其他投标人设置限制条件。纯粹是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制,对潜在供应商完全是不公平,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第四部分,评分办法对投标人资信及认证方面设置:*、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具有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木家具】,满足得*分;*、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低****家具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含木家具),满足得*分;*、投标人提供中国环保产品认证***的得*分。把特定认证条件作为资格条件作为评分项,又作为评审因素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号)第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等规定。
投诉事项*:主观分过于偏大设置不合理,以及评分未细化量化不明确、设置各区间不对应,给专家太多自由裁量权,又作为评审因素,变相对其他投标人设置限制条件。纯粹是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制,对潜在供应商完全是不公平,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主观分过于偏大,设置占总分值**%不合理,以及评分未细化量化不明确、设置各区间不对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号)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扶持和保护中小微企业发展等的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章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等规定。
投诉事项*:把核心产品设置为:午休课桌椅,仅仅占比预算额的*%,而技术响应程度午休课桌椅把带标★的为重要技术指标特定性作为评分项、又把定制教师讲台桌也为带标★的也为重要技术指标作为评分项,两者同时作为评分项属于重复叠加霸王条款,又作资格条件又为评审因素,技术响应程度仅仅占总分值的*%,以及其他产品技术评分未标明重要性,严重倾斜其他产品设置的重要性,导致技术分未细化量化、设置各区间不对应,变相对其他投标人设置限制条件。纯粹是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制,对潜在供应商完全是不公平,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标★技术条款要求的该项得*分;技术条款低于标★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本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财政部国库司对相关提问的解释和答复,违背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投诉事项*:从准备抽样物、送检、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等周期长达一二个月之久,检测费用达五万之巨。通过把本次采购标的午休课桌椅产品的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条件作为评分项来控标,就是违法违规设置影响公平竞争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限制条件的行为。众所周知,每个生产厂家的产品都不同,其技术参数也是不相同的,因此做的检测报告内容都各不相同的。市场上的潜在供应商是不可能具有完全相同检测内容和检测标准的检测报告的。
事实依据: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号)的规定,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中标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须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产品彩页(或说明书)等材料的查询网站或原件,以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核查资料真实性。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中标,采购人保留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所产生的法律费用和时间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法律依据:该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财政部国库司对相关提问的解释和答复。
投诉请求:慈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实际,调查研究,充分论证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合理合法合规处理我司上述诉求,请求此项目作废标处理,终止项目进度,重新制定参数、重新招标,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和相关单位(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做出相应的处罚并予通报。如处理结果不满意,我司将保留进一步向上级有关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纪监委、信访局等等单位投诉的权利。
三、当事人答复
(一)****年*月**日、****年*月**日,被投诉人*、被投诉人*提交了投诉答复,答复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投诉人提及“把特定认证条件作为资格条件作为评分项,又作为评审因素,属于霸王条款,变相对其他投标人设置限制条件。纯粹是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制,对潜在供应商完全是不公平,歧视待遇。”,本项目资格条件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并不包括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资信及认证(*分)”。上述评审因素“投标人资信及认证”参照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推荐使用<政府采购--家具项目采购需求标准(二)>的通知》进行设置,且投诉人所称“把特定认证条件作为资格条件作为评分项,又作为评审因素,属于霸王条款,变相对其他投标人设置限制条件。纯粹是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制,对潜在供应商完全是不公平,歧视待遇。”,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浙财执法政府采购--家具项目采购需求标准(二)>〔****〕**号)已经有相同投诉驳回案例“投诉事项*”。请求慈溪市财政局驳回投诉。
针对投诉事项*:投诉人提及“把主观分过于偏大设置不合理,以及评分未细化量化不明确设置各区间不对应,给专家太多自由裁量权,又作为评审因素,变相对其他投标人设置限制条件。纯粹是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制,对潜在供应商完全是不公平,歧视待遇。”,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九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以及第二十一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且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如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可以在评审因素中适当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并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都是基于需求难以量化细化的项目的操作方式。本项目是非标准化货物类采购项目,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的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项目设计解决方案,评审专家对设计解决方案的设计效果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度计划及措施产品品控情况、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专业评价,采购文件已尽可能对其中的各项指标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如“设计效果图”评分项明确评价内容包括“投标人根据采购清单和家具尺寸提供‘陶艺教室、劳技教室*、劳技教室 *、劳技教室 *、科学教室 *、科学教室 *、陶艺教室’效果图与平面尺寸布置图”;分类细化设置的“效果图与平面尺寸布置图的设计美观、布局合理、对各重点、亮点的把握与处理紧扣主题的得*分;效果图与平面尺寸布置图设计较美观、布局较合理对各重点、 亮点的把握与处理较能紧扣主题的得*分;效果图与平面尺寸布置图设计美观性不强、布局不太合理、对各重点、亮点的把握与处理基本能扣主题的得*分;效果图与平面尺寸布置图设计与项目偏离较大的不得分。”的评审因素是项目设计评审的优先级的裁量条件和具体赋分标准,评委完全可以根据此评审因素对供应商响应情况作出针对性的比较评价,以此类推可以说明本项目评审办法的评审条件明确、评审标准细化量化,且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各评委的自由裁量权,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也未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同类投诉处理案例“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甬采购处字〔****〕第***号)投诉事项*”见附件*。
针对投诉事项*:投诉人提及“把核心产品设置为:午休课桌椅,仅仅占比预算额的*%,而技术响应程度午休课桌椅把带标★的为重要技术指标特定性作为评分项、又把定制教师讲台桌也为带标★的也为重要技术指标作为评分项,两者同时作为评分项属于重复叠加霸王条款,又作资格条件为评审因素,技术响应程度仅仅占总分值的*%,以及其他产品技术评分未标明重要性,严重倾斜其他产品设置的重要性,导致技术未细化量化设置各区间不对应,变相对其他投标人设置限制条件。纯粹是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制,对潜在供应商完全是不公平,歧视待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午休课桌椅数量***套,约**万元,在本项目单个产品金额占比最高,将午休课桌椅设置为核心产品符合文件规定,投诉人提供的“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国库司留言答复************(针对第七百一十六号 公告投诉事项*的答复)、国库司************留言答复、国库司************留言答复都对“指标对应的分值累计总和与总分值要保持一致”做了明确说明。”,本项目技术响应程度为*分,★技术条款为*条,累计扣分与扣分技术条款数量一致,符合国库司留言答复“指标对应的分值累计总和与总分值要保持一致”。
针对投诉事项*:投诉人提及“二:从准备抽样物、送检、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等周期长达一个月之久,检测费用达五万之巨。通过把与本次采购标的午体课桌椅产品的检测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条件作为评分项来控标,就是违法违规设置影响公平竞争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限制条件的行为。三:采购货物名称描述错误的有货物无规格尺寸”,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条)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综上,请求慈溪市财政局驳回投诉。
四、调查结果
(一)项目基本情况
慈溪市伏龙书院教师家具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为被投诉人。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宁波麦高家具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月**日,投诉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月**日,被投诉人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由于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月**日提交投诉书,经本机关审查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 项目调查情况
*.本项目在第四部分评分标准及细则中明确:(*)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具有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木家具】,满足得*分。(*)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低****家具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含木家具),满足得*分。(*)投标人提供中国环保产品认证***的得*分。
*.本项目在第四部分评分标准及细则中明确:设计效果图(**分)、项目实施方案(*分)、项目进度计划及措施(*分)、产品品控情况(*分)、安装调试方案(*分)、售后服务方案(**分),以上作为主观分。
*.本项目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将午休课桌椅带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特定性评分项,其中午休课桌椅配置普通教室数量为**套,普通教室为**间,合计采购***套。在评分项技术响应程度设置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标★技术条款要求的该项得*分;技术条款低于标★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分。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项明确“中标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须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产品彩页(或说明书)等材料的查询网站或原件,以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核查资料真实性。”。
五、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主张“把特定认证条件作为资格条件作为评分项,又作为评审因素,属于霸王条款,变相对其他投标人设置限制条件纯粹是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制,对潜在供应商完全是不公平,歧视待遇”,均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经审查,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不包括特定认证条件。被投诉人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采购需求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采购需求设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九条以及第二十一条规定,本项目中设计效果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度计划及措施、产品品控情况、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需要评审专家结合评审要求,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客观考量作出评判,自由裁量权是评审专家的基本权利。经审查,采购文件的评分项已进行了合理的细化量化,对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分类分档的细化规定。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本项目午休课桌椅数量***套,预算单套价格为***元,合计约**.*万元,在本项目单个产品金额占比最高,将其设置为核心产品和技术评分项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该投诉事项未依法进行质疑。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提出的四个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结果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号)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慈溪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