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交集团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合作经营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2025-09-24
广东/广州 招标采购
广州公交集团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合作经营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广东/广州-2025-09-24 00:00:00

广州公交集团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合作经营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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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交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公交集团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合作经营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招标

四、采购内容

公交候车亭灯箱广告合作经营项目,中标人*名,合作期限*年,候车亭广告灯箱媒体费最低限价(含税):**,***.*元/座/年,合作期限内预计候车亭广告灯箱媒体总费用:*.**亿元。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户外广告销售相关经验以及业绩(须提供户外广告销售相关业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体现合同标的、签字盖章页,签署日期为****年*月*日之后)。
(三)具有完成本项目的专业销售团队、项目运营能力及相关场地(须提供场地证明资料,专业销售团队概况、项目运营能力概况等说明材料)。
(四)投标人自****年*月*日起至今未与广州公交集团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及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发生诉讼及仲裁(须提交承诺书及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日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查询结果截图)。
(五)投标人不存在未结(或已结案但未履行的)应当承担支付责任(涉案标的在***万元以上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投标人未被法院强制执行,未被列入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交承诺书及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日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截图)。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以各地方、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明确的听证范围,并结合行政处罚案件当时所适用的听证程序有关规定进行判定)。
(七)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招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招标人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声明函》第*点内容进行评审)
(十)已在广州公交集团集中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和登记,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七、公告开始时间

****年**月**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年**月**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 **:**

十、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号冠怡大厦**楼

采购方:广州公交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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