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彩超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2025-JL02-W1108)
2025-09-24
全国 变更澄清
便携式彩超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2025-JL02-W1108)
全国-2025-09-24 00:00:00
全国-2025-09-24 00:00:00
便携式彩超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我部于****年**月**日 发布了***************便携式彩超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特殊资格要求
更正内容:
招标公告 第四条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八)本项目特定资质”与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中“二、特定资格审查”更正为:生产型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销售型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在评审过程采购机构认为存在价格虚高风险的,由采购机构组织审价。若项目转为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实施,评审过程中未指出价格虚高风险的,采购单位可视情自行组织审价。审价事项均参照采购文件附件《军队物资、服务单一来源审价有关要求及资料清单》执行。
*.本项目为重点采购项目,将全面接受审计、纪检部门复盘调查。参加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严格依法竞争,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围标、串标、高价垄断、履约失范等情形的,军队相关单位和部门将依法在全军范围内对其做出处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投标供应商应尽早通过“军队采购***”提交**申领审核或延期申请,避免因未及时申领**导致无法电子签章,影响采购文件的编制和投标。若因**到期未主动申请延期等原因未及时完成**申领,造成供应商无法正常参加采购活动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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