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9-24 00:00:00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名称 |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号**号房产出租 |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挂牌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资产概述 | 标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号**号,建筑面积共****.***²,首层面积****.***²,其余各层****.**平米。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建筑结构为钢混。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个):*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租赁期限为*年,首期租金(*个月)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预缴;租金以*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先支付后使用,不得逾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首年租金对应的*个月房租作为履约保证金。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 *.本项目无装修免租期; *.出租方以现状向承租方交付出租的房屋及建筑物,包括房屋内所附属的配套设施、设备、公共通道等; *.该房屋仅作为工业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如需变更房屋用途范围,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应按退租当月月租金的一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且出租方有权没收押金。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租赁房屋。如承租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承租方支付原日租金*倍作为房屋占有使用费。承租方应遵守所在地政府和物业公司及双方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承租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和赔偿; *.本项目目前处于对外出租状态,原承租人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补偿。 特别提示: 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出租项目要求。 *.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租赁和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承租方自行承担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产生的物业费、电费、水费、采暖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收费等费用,由承租方依据各项费用收取单位的规定,按照实际消耗数量按时、足额缴纳。 *.承租方不得以任何非法手段使用所租用的房屋,不得在房屋内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租赁期限内,该房屋内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增加安保人员,自行负责所租用范围内**小时的安保、消防、防火防盗等日常秩序,提高日常的防范意识,对安保人员要加强日常教育和日常的技能培训,做到防患于日常,杜绝于未然,将事故处理在萌芽之中; *.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固定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均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使用不当除外)。对承租方安装的设备部分,出租方不负有维修的义务。 *.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及装修方案必须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承租方应在消防部门批准后将有关设计、施工方案交出租方一套备案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当就房屋中已经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原则上恢复原状,但出租方同意的部分可不恢复原状,但该部分需无偿转交给出租方。 *.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该租赁房屋转租或以联营、合作等方式变相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如承租方内部公司的子公司确需变更主体,必须得到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房屋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 承租须知: *.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承租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出租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已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租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出租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意向承租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厂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意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承租方在公告期间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按合同完成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承租方缴纳的服务费后,无息原路退还给承租方,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翠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号**号楼***室 | |
| 法定代表人 | 杨涛峰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丁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号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座*楼全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 |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