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城轨(浙江)供应链有限公司4.5125%股权
2025-09-24
浙江/杭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云上城轨(浙江)供应链有限公司4.5125%股权
浙江/杭州-2025-09-24 00:00:00

云上城轨(浙江)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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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云上城轨(浙江)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中数智科(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浙交汇”平台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余股东均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原股东中数智科(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其中***.****万元已于****年**月**日前到位,其余***.****万元将在****年*月*日前足额缴纳;杭州锐创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其中**.****万元已于****年**月**日前到位,其余***.****万元将在****年*月*日前足额缴纳;杭州锐创新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其中**万元已于****年**月**日前到位,其余**万元将在****年*月*日前足额缴纳。 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其中**万元已于****年**月**日前到位,其余尚未缴纳的出资款**万元由受让方依据《云上城轨(浙江)供应链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于****年*月*日前足额缴纳。 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签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承诺其已知晓并接受上述事项。 *.以下内容摘自《法律意见书》: 转让方系通过受赠取得标的企业股权,****年*月**日,转让方与杭州乾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智盈通网络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昆澜质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为“赠与方”)共同签署《股权赠与协议》,约定:(*)赠与方将标的股权无条件赠与转让方;(*)对于标的股权对应的**万元出资额,由赠与方按照标的公司章程约定实缴到位,转让方不承担缴付义务。 ****年*月*日,中数智科(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数智科”)、杭州锐创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创新”)分别向转让方出具《承诺书》,承诺由中数智科、锐创新承继赠与方在《股权赠与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并承担标的股权的实缴出资义务。 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签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转让方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所认缴的出资**万元人民币,尚有**万元人民币未缴足,依据章程规定,应于****年*月*日前足额缴纳。受让方受让转让方所转让股权的同时,即继受在章程规定的未来时日缴足上述出资的义务。 如股权转让完成后因受让方未履行注册资本实缴义务或受让方未按照标的企业章程及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债务承担责任的,转让方有权针对实际承担的责任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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