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5-09-23 00:00:00
项目概况 ****年小额路灯维护定点单位(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小额路灯维护定点单位(二次)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选择一家单位负责小额路灯养护维修。在出现施工计划时,采购人将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及时派出施工人员在指定地点施工,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结算方式:工程最终付款额以财政审计结算为准。 *、付款方式:按政府拨款进度付款。 ★五、项目要求: *、采购人提出项目需求后,中标投标人应在**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响应,在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第一时间组织进场施工。由于中标人原因拒绝施工或拖延工期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投标人追偿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投标人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 *、本项目至少设置*名项目负责人,设置技术人员数量需满足采购人项目需求,如中标人安排技术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安排足够数量技术人员。投标承诺的所有人员与实际工作的应一致,履约期限内变更人员的,须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必须具备**小时响应服务能力,应急类项目需要随叫随到,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采购人紧急任务及突发事件。 *、中标投标人所实施的项目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方面的文件规定。 *、单项小额工程工期根据项目规模确定,具体以签订分项合同为准。 ★六、验收: 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单位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质量标准:合格 质保期:*年 八、其他: ★(*)项目服务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安全培训,保证人员安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标人需具备多项目同时实施能力。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号甲三和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邮箱发送加密文件或开标现场递交*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发送至代机构邮箱的加密文件自动作废,联系电话*****************。
*、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正本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备份文件以加密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或以*盘形式提交至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号甲三和大厦)
开标地点: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号甲三和大厦)
#腾讯会议:***********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号*门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继尧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