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5-09-23 00:00:00
南京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采购意向公开(*****************)(第*、*、*包)
南京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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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副食品配送商遴选采购项目进行意向公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预作投标准备,具体采购情况以后续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名称:南京副食品供应商遴选。
二、需求概况:南京市范围内畜肉、新鲜蔬菜、冻品、饮料及奶制品、水产、禽蛋、干货调料、新鲜水果等副食品配送。
三、预计采购时间:****年**月
四、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预算金额:该项目共分*个包,第一包:禽肉、畜肉、水产类(***万元);第*包:蔬菜、水果类、蛋豆制品类(***万元);第*包:干调、预包装类(***万元)。(*个包预算均以实际发生为准)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者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存在上述关系,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我部采购活动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
(五)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能够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任意时间点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六)供应商应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供应商须符合营业执照的主要生产或经营范围,属于生产型企业的须提供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属于销售型企业的须提供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不得为受到禁止或暂停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的供应商。
七、意见反馈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先生
电 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