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2025-09-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太和中学学生公寓空调采购及安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潘承家用电器店
地址:桑城街
被投诉人:四川省射洪市太和中学
地址:射洪市太和街道办事处迎春路***号
四、基本情况
射洪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射洪市太和中学太和中学学生公寓空调采购及安装(*****************),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等技术参数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具有一定倾向性和排他性。
投诉事项*: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数要求与实际履行合同无关。
投诉事项*:本次采购空调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指向海尔品牌,且参数不满足多个品牌,不能达到充分有效竞争。
投诉事项*:本次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品牌仅有海尔、统帅(均为海尔公司产品)等品牌,本次采购活动不能达到充分有效竞争,成交价格远高于四川省人民政府集中采购同类空调价格。
投诉事项*:本次采购活动采购人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射洪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