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城市绿化管理所人杰道路西侧绿化提升项目(双盲评审)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9-23
2025-09-23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唐山市曹妃甸区城市绿化管理所人杰道路西侧绿化提升项目(双盲评审)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9-23
河北/唐山-2025-09-23 00:00:00
唐山市曹妃甸区城市绿化管理所人杰道路西侧绿化提升项目(双盲评审)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人杰道路西侧绿化提升项目(双盲评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凯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大桥头镇河庄村安辛路***号
被投诉人:唐山市曹妃甸区城市绿化管理所
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市政服务大厦
被投诉人:唐山国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北路*****号时代大厦*座写字楼*层***室
相关供应商:河北港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龙凤园一期**号楼底商迁曹公路***号
四、基本情况
“人杰道路西侧绿化提升项目(双育评审)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石家庄凯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唐山市曹妃甸区城市绿化管理所/唐山国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石家庄凯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一:中标单位提供的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本项目于****年**月**日公布中标公告,我公司查询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发现*.人杰路道路西侧绿化提升项目(双盲评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河北港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我公司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标人公示了其****年年报,年报数据中缴纳社保从业人员为***人,其从业人员最少为***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所属行业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件划型,河北港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在***人以上为大型企业,不符合招标文件专门面向小微采购的资格要求,这与中标单位填写的内容完全不符,属于虚假承诺谋取中标情形。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出的回复函(附件*)中未提供中标人上年度末中标人从业人员数量的相关证明材料且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我公司坚持认为中标人属于虚假承诺谋取中为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对投诉事项*,我局通过查阅工信局、统计局的《企业规模认定书》及唐山市曹妃甸区社会保险中心出具的《关于调查河北港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数的回函》等相关材料,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代理公司在法定委托范围内和法定期限内回复了质疑,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曹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唐山-2025-09-23 00:00:00
二、项目名称: 人杰道路西侧绿化提升项目(双盲评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凯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大桥头镇河庄村安辛路***号
被投诉人:唐山市曹妃甸区城市绿化管理所
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市政服务大厦
被投诉人:唐山国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北路*****号时代大厦*座写字楼*层***室
相关供应商:河北港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龙凤园一期**号楼底商迁曹公路***号
四、基本情况
“人杰道路西侧绿化提升项目(双育评审)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石家庄凯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唐山市曹妃甸区城市绿化管理所/唐山国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石家庄凯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一:中标单位提供的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本项目于****年**月**日公布中标公告,我公司查询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发现*.人杰路道路西侧绿化提升项目(双盲评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河北港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我公司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标人公示了其****年年报,年报数据中缴纳社保从业人员为***人,其从业人员最少为***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所属行业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件划型,河北港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在***人以上为大型企业,不符合招标文件专门面向小微采购的资格要求,这与中标单位填写的内容完全不符,属于虚假承诺谋取中标情形。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出的回复函(附件*)中未提供中标人上年度末中标人从业人员数量的相关证明材料且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我公司坚持认为中标人属于虚假承诺谋取中为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对投诉事项*,我局通过查阅工信局、统计局的《企业规模认定书》及唐山市曹妃甸区社会保险中心出具的《关于调查河北港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数的回函》等相关材料,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代理公司在法定委托范围内和法定期限内回复了质疑,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曹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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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