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公安局实验室耗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采购公告
2025-09-23
江苏/徐州 招标采购
沛县公安局实验室耗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采购公告
江苏/徐州-2025-09-23 00:00:00

项目概况

沛县公安局实验室耗材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沛县公安局实验室耗材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沛县公安局实验室耗材采购项目,沛县公安局***实验室正常运行需要采购相关试剂、耗材及设备维护和保养,包括个体识别扩增试剂盒、*案件版试剂盒等,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供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各一份;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一份(应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供应商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不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所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

*.供应商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

*.供应商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

*.供应商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要求见《询价通知书》“十四、询价相关说明”中“(四) 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询价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沛县第五开标室(沛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前。

*、询价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询价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天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接收人:柴莉

联系电话:*************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荣盛未来广场商业街******

(三)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询价文件(后缀名为“.****”),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询价

终止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采购政府采购政策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沛县公安局(机关)

单位地址:沛县沛公路*号

联系人:陈东征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天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荣盛未来广场商业街******

联系人:柴莉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柴莉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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