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5-09-23 00:00:00
质 疑 人:青海飞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号创业孵化基地*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何得寿
委托代理人:廖声俊 电话:***********
青海飞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永福县人民医院智慧医疗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以快递形式收到,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高度重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二)质疑答复: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通过设定多维度评价指标进行综合优劣排序的标准化评价方法。以客观、系统的方式选出最优服务厂商。同时根据医院实际需求设置重要核心指标及普通指标。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因此,在编制采购需求时,如果采购的技术或者商务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则必须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并标注为实质性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本招标项目中技术参数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所以无需设置成实质性响应需求。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二)质疑答复:
医院信息系统的国产化兼容,是医疗行业数字化转型中保障安全、自主可控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环节,其重要性不仅体现在技术层面,更深度关联医疗服务连续性、患者数据安全与国家医疗体系稳定。此项评分是考察投标厂商的国产化适配兼容能力,而非针对现成产品。系统详细服务需求为医院根据实际需求提前的能力内容。两者属于不同维度的量化考核内容。同时本项目已明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质疑事项*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二)质疑答复:
大数据支持确实不仅体现在数据存储方面,还有非常多的技术等其他主、客观因素会决定大数据的支持能力;因此,本次招标要求中,我院基于常规同等级医院数据存储量的实际需求仅从最基本的数据存储量对投标方进行要求,完全没有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其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明确要求:医院电子病历数据需要存储至少**年,类似我院规模的医院**年的电子病历数据,是远超本次招标要求的;所以本参数,完全是按医院的实际数据存储要求所提出,并无不合理之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采购人有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权利。医院电子病历数据需要存储至少**年属于行业要求,所以医院提出上述特定要求完全合情合理。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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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青海飞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