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福县人民医院智慧医疗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5-G3-260054-ZCJS)质疑答复函(二)
2025-09-23
广西/桂林 变更澄清
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福县人民医院智慧医疗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5-G3-260054-ZCJS)质疑答复函(二)
广西/桂林-2025-09-23 00:00:00

质 疑 人:广西骏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号山水花都秀溪花园综合楼地上第五层

法定代表人:羊涛

委托代理人:陆燕玲 电话:***********

广西骏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永福县人民医院智慧医疗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以快递形式收到,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高度重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二)质疑答复:
大数据支持确实不仅体现在数据存储方面,还有非常多的技术等其他主、客观因素会决定大数据的支持能力;因此,本次招标要求中,我院基于常规同等级医院数据存储量的实际需求仅从最基本的数据存储量对投标方进行要求,完全没有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其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明确要求:医院电子病历数据需要存储至少**年,类似我院规模的医院**年的电子病历数据,是远超本次招标要求的;所以本参数,完全是按医院的实际数据存储要求所提出,并无不合理之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采购人有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权利。医院电子病历数据需要存储至少**年属于行业要求,所以医院提出上述特定要求完全合情合理。

三、质疑事项*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二)质疑答复:
医疗行业是国家网络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提出了更严格、更细化的要求,等保是医院履行合规义务的 “必答题”,《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要求 “医疗数据、患者个人信息” 需纳入等级保护体系,且需达到更高安全级别(通常为等保三级及以上)。医疗信息系统(如电子病历系统、医院信息系统 ***、实验室信息系统 ***、医学影像传输和归档系统 **** 等)作为医院诊疗、管理、数据存储的核心载体,其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简称 “等保”)的重要性远超普通信息系统 —— 不仅关系到医院合规运营,更直接关联患者生命健康、隐私安全及医疗服务连续性,是医疗行业网络安全建设的 “生命线”。同时本次招标范围为医院智慧医疗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故上述评分内容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求相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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