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福县人民医院智慧医疗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5-G3-260054-ZCJS)质疑答复函(五)
2025-09-23
广西/桂林 变更澄清
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福县人民医院智慧医疗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5-G3-260054-ZCJS)质疑答复函(五)
广西/桂林-2025-09-23 00:00:00

质 疑 人:广西希音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号青湖中心****号

法定代表人:梁秋

委托代理人:梁秋 电话:***********

广西希音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永福县人民医院智慧医疗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以快递形式收到,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高度重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二)质疑答复:
原厂兼容性报告的本质是由技术源头方提供“适配可行性”的官方证明文件,从根本上避免因兼容性问题导致的系统故障,原厂对自身产品的底层架构、接口协议、性能边界有***%的掌控力,其兼容性测试会覆盖“功能协同、数据交互、性能稳定性”等核心维度,结论具备权威性。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二)质疑答复:
医院信息系统的等保备案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由医院向公安机关备案后获取的、证明其信息系统已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的官方文件。《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医院作为“网络运营者”,其信息系统(尤其是承载电子病历、患者隐私的系统,通常需达到等保二级及以上,核心业务系统需达等保三级)。选型的系统通过等保备案(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可证明系统已建立“纵深防御体系”,可有效抵御黑客攻击、勒索病毒(如 ****年全球多地医院遭勒索软件攻击,导致系统瘫痪、患者无法就诊)、内部人员违规操作等威胁等。避免因数据泄露引发的患者维权、隐私诉讼。体现了系统在保障医疗数据安全、维护医疗服务连续性、合规运营的核心环节的安全能力。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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