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2025-09-23 00:00:00
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二期园区配套设施完善项目*标准厂房及园区道路(八横路二期、建设一路、联懋厂前道路)、产城融合(宝通大道至通衢镇政府门口道路)、园区公共场所基础设施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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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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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二期园区配套设施完善项目*标准厂房及园区道路(八横路二期、建设一路、联懋厂前道路)、产城融合(宝通大道至通衢镇政府门口道路)、园区公共场所基础设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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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二期园区配套设施完善项目*标准厂房及园区道路(八横路二期、建设一路、联懋厂前道路)、产城融合(宝通大道至通衢镇政府门口道路)、园区公共场所基础设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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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二期园区配套设施完善项目*标准厂房及园区道路(八横路二期、建设一路、联懋厂前道路)、产城融合(宝通大道至通衢镇政府门口道路)、园区公共场所基础设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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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称 |
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二期园区配套设施完善项目*标准厂房及园区道路(八横路二期、建设一路、联懋厂前道路)、产城融合(宝通大道至通衢镇政府门口道路)、园区公共场所基础设施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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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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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 |
投标单位 |
综合得分 |
排名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广东建工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员)****;中础碳基建设(贵州)有限公司(成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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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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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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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广东建工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员)****;中础碳基建设(贵州)有限公司(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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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元(下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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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为***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黄奕东 |
资质资格 |
注册编号:粤**************** |
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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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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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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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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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元(下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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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为***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刘智明 |
资质资格 |
注册编号:粤**************** |
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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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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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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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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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元(下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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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为***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周叶群 |
资质资格 |
注册编号:粤**************** |
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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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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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龙川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联系地址 |
龙川县登云镇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内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骆先生 |
联系电话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水贝开发区*号小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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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年**月**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