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二期园区配套设施完善项目-标准厂房及园区道路(八横路二期、建设一路、联懋厂前道路)、产城融合(宝通大道至通衢镇...
2025-09-23
广东/河源 中标结果
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二期园区配套设施完善项目-标准厂房及园区道路(八横路二期、建设一路、联懋厂前道路)、产城融合(宝通大道至通衢镇...
广东/河源-2025-09-23 00:00:00

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二期园区配套设施完善项目*标准厂房及园区道路(八横路二期、建设一路、联懋厂前道路)、产城融合(宝通大道至通衢镇政府门口道路)、园区公共场所基础设施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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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投资项目名称

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二期园区配套设施完善项目*标准厂房及园区道路(八横路二期、建设一路、联懋厂前道路)、产城融合(宝通大道至通衢镇政府门口道路)、园区公共场所基础设施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二期园区配套设施完善项目*标准厂房及园区道路(八横路二期、建设一路、联懋厂前道路)、产城融合(宝通大道至通衢镇政府门口道路)、园区公共场所基础设施项目

标段(包)名称

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二期园区配套设施完善项目*标准厂房及园区道路(八横路二期、建设一路、联懋厂前道路)、产城融合(宝通大道至通衢镇政府门口道路)、园区公共场所基础设施项目

公示名称

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二期园区配套设施完善项目*标准厂房及园区道路(八横路二期、建设一路、联懋厂前道路)、产城融合(宝通大道至通衢镇政府门口道路)、园区公共场所基础设施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年**月**日**:**:**

评标情况

投标单位

综合得分

排名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广东建工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员)****;中础碳基建设(贵州)有限公司(成员)

**.**

*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广东建工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员)****;中础碳基建设(贵州)有限公司(成员)

投标报价

*********.**元(下浮率:*.***%)

质量承诺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为***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黄奕东

资质资格

注册编号:粤****************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下浮率:*.***%)

质量承诺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为***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刘智明

资质资格

注册编号:粤****************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下浮率:*.***%)

质量承诺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为***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周叶群

资质资格

注册编号:粤****************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龙川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

龙川县登云镇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内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骆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水贝开发区*号小区***号

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

公示结束日期

****年**月**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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