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2025-09-23 00:00:00
定兴县排涝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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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排涝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定兴县排涝河道治理工程已由 定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定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定兴县排涝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定兴发改投资【****】***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定兴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和争取上级资金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定兴县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定兴县鸡爪河、江村洼排干、十五汲沟、阎台洼总排干及阎台洼西排干。
*.*.*建设规模及内容:(*)河道开卡、清淤清障、疏浚渠槽、垃圾清运、边坡修整及回填局部大坑,涉及河段长**.****。(*)改建桥梁(含管涵)共计**座。
*.*.*服务期限:初步设计及概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提供,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自初步设计批复后**日内提供。
*.*招标范围: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工程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编制工作,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相关工作。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年**月**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招标代理在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提供****年**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 至 ********** **:**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 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 元,售后不退。
无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时不显示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受理单位:河北筑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志远;电话:************。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定兴县水利局
电话:************
电子邮箱:********@***.***
**.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定兴县排涝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 投标人/供应商 | ****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筑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新国道大街北段***号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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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孙千 |
联系人: | 杨志远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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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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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