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9-19 00:00:00
发布机构: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年—****年无人机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数维空间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二路**号德美工业中心**栋*层***
法定代表人:骆振洋
被投诉人*: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华梦街*号
被投诉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活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元。****年*月*日,代理机构在法定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工作。*月*日,代理机构发布结果公告,显示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而投诉人未参与本项目投标。*月**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于同日发布合同公告。
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规避质疑核心问题,却未针对质疑函中提出的具体问题评审标准执行偏差等进行实质性论证。*.采购人以及招标代理胡乱设置投标资格条款。*.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对质疑函回复敷衍了事。*.项目存在供应商围标串标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的地址和电话分别为: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号港口大厦一楼,************,************。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