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2025-09-23 00:00:00
项目名称 | 包头市土右旗海子乡二十四顷地村二十四顷地粮站部分场地公开招租(******元/年(含税),*年,包头市土右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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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荣融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元/年(含税)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包头市土右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葛晨飞;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药材市场*.*公里处;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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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标的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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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包头市土右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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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包头市土右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 本次出租的房产坐落位置:土右旗海子乡二十四顷地村二十四顷地粮站,建筑面积****㎡平方米,标的所在层数为*层(共*层),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但租金不因实际勘验面积情况调整。无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承租方租赁该房屋用于“仓储”,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本公告约定的租赁用途。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公告期间请意向方自行了解与资产相关用途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风险,如标的出租交易成功后出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的情况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除自行承担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公告披露承租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其他披露内容 (*)二十四顷地*#和*#**#罩棚,为钢结构,建成时间:****年;水泥地、无水电,*#罩棚存在轻微漏雨。 (*)除仓库外,本次租赁伴随一些附属设施设备一并租赁,其中粮食烘干机,型号:*******,购置日期:****年*月**日;其他设备详见附件《承租相关条件》。 (*)截止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等情况,受条件限制,不存在法律纠纷; (*)租金包含范围:仅为租赁房地产(如房屋本体)的使用权费用,无其他附加项。 租金不包含范围: ①可移动资产使用费:如租赁房屋内的沙发、床、冰箱、空调等家具家电的使用费用。 ②公共及基础服务费:如小区物业服务费、冬季供暖费等。 ③个人消耗类费用:如承租方使用水、电、燃气产生的费用,以及自行开通的电话费等。 其他费用承担:租赁期内所有未明确约定由出租方承担的费用,统一由承租方负责。 (*)本次标的租赁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甲方(出租方)为内蒙古包头东河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系案涉租赁标的合法有权出租主体,享有租赁核心权利并承担对应义务;乙方(承租方)为租赁标的使用方,需按约履行支付租金、合理使用标的等义务;丙方(授权代管方)为包头市包粮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其仅依据甲方书面授权代办租赁相关事务(具体权限以授权文件为准),不享有甲方核心权利,因代办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超出授权范围除外)。三方合同中关于租赁标的、租金、期限及核心权利义务的约定直接约束甲、乙双方,丙方仅承担授权范围内的辅助职责,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出示甲方书面授权文件以确认其代办合法性。 *.与原租户相关条款 (*)原租赁合同关键信息披露 本次出租项目标的存在原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年*月**日(具体日期以原租赁合同约定及出租方提供的有效文件为准)。原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标的用途、租金标准、履约保证金、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核心条款,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向中心(或出租方)申请查阅,中心(或出租方)将予以配合。 (*)标的交付前税费承担主体 本次出租项目标的交付前(即标的正式移交至承租方占有、使用前)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等与标的租赁相关的税费),若标的存在原租户,按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税费承担主体执行;原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所在地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法定纳税义务人承担。 (*)出租项目涉及原租户腾房清退主体 ①腾房清退主体:本次出租项目标的涉及原租户腾房清退工作的,腾房清退主体为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应在参与本项目交易前,自行对原租户经营现状、原租赁合同履行情况、标的占用现状等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充分评估腾房清退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原租户拒不腾退、腾退过程中产生的财物损坏赔偿、腾退周期延长等),并自行制定腾房清退方案及风险应对措施。 ②出租方免责条款:出租方仅负责在本次租赁合同签署前,向承租方如实提供原租赁合同原件、原租户联系方式等与腾房清退相关的已知信息,不对原租户是否配合腾退、腾退工作能否按期完成等事项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因腾房清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原租户协商的补偿款、律师服务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承租方未按时完成腾房清退导致标的无法按本次租赁合同约定时间投入使用,或给原租户、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且承租方需按照本次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承担逾期履约责任。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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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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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移交时间:出租方应在收到全部租金及承租押金(如有)之日起*日内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付承租方使用。 *.租赁场地交接 房屋交付使用时,出租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符合双方确认的状态。交付使用时双方共同参与,双方对房屋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应当场作出书面记录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当场难以检测判断其完好状态的,承租方应在三日内向出租方提出主张并经出租方确认签字,否则视其处于完好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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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标的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租金及支付方式 出租方与承租方应于最终确认承租方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整年租金一次性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届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年租金的等额部分。中心收到整年租金及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整年租金转付至代管方或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交纳承租押金的时间、押金处置方式 (*)本次设置押金:******元 (*)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后*个工作日内向《租赁合同》约定指定账户支付押金。 (*)押金处置方式 押金用于担保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①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②妥善使用租赁物,避免损坏;③合同期满或解除时,结清所有应付费用;④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内容。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应在承租方交还租赁物并完成交接手续后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若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或未结清费用,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以下费用:未支付的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租赁物损坏的维修费用;其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若押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在收到通知后*日内补足差额。 *. 其他特殊约定 详见附件《承租相关条件》 注:除本公告已约定内容外,其余未约定事项均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址:土右旗海子乡二十四顷地村二十四顷地粮站; 勘验联系人:郝文广 ***********。 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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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承租申请书.***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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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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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 ||
服务费 | 按年租金的*%收取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附件《承租相关条件》【二十四顷地】.****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