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5-09-19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道滘医院宫腹腔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东莞市泰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东路*号****室
被 投 诉 人*:东莞市道滘医院
地 址:东莞市道滘镇金牛新村南路**号
被 投 诉 人*:广东正德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下手新村一巷**号
相 关供 应商:江西李海飞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横龙街井冲总部经济产业园******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正在履约中。
投诉人反映: *.本项目的招标技术要求中,我单位技术得分**.*分,我单位投诉评审专家错误或故意压低我单位技术得分,提高中标供应商技术得分;*.对于代理机构质疑回复,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规章,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未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专业评审事项(如分值计算),而是自行单方面复核并答复的行为,属于程序违法,代理机构绕过评标委员会直接复核表述内容属于越权行为;*.本项目招标活动有事先泄露或串通供应商违规行为的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