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5-09-22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镇市政路灯智能化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东淦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港口路**号二座六层*****
被投诉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号国际商会大厦***室
相关供应商:广东佛照林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佛照林顿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技三路**号*栋****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投诉人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人反映:*.我司对佛照林顿公司提供的投标业绩的实施真实性提出质疑,如佛照林顿公司不能提供相关资料,则属于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佛照林顿公司的注册人员不满足其所持资质证书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根据推算,佛照林顿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营收数据存在虚假申报数据,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第三方单位调查鉴定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依法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