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2025-09-23 00:00:00
瓜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驾驶人科目一考场升级改造项目阳光平台采购公告
根据《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办【****】***号文)的有关规定实施自主招标,现拟对瓜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驾驶人科目一考场升级改造项目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酒泉市)进行邀请招标:
(一)采购单位:瓜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名称:瓜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驾驶人科目一考场升级改造项目
(四)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五)评标办法:最低价法
(六)采购预算:******元
(七)采购内容:驾驶人科目一考场升级改造项目(具体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八)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年度或****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本条第***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资料查询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至截止时间前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
备注:投标人需将上传投标文件每页加盖鲜章(打印装订一正一副,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提交至招标单位)。
(九)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包括以下四个内容:
(*)投标函
(*)法人授权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开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商务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
(*)资格审查资料
(*)技术支持资料
(**)其他资料
响应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十)招标报名及资料提交
报名及资质审核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年**月**日**时**分**秒。
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秒截止。
资料提交: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理解公告要求,在线报名,填写报名联系人信息;在系统中提交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文件),等待业主方评审,经业主方评审合格,电话或短信通知后方可在竞价时间内进行竞价(请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时间保持电话畅通);通过评审的投标人在线提交报价信息和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文件),投标人应对报价及竞价负责,最终竞价为固定价,中标后不做递增或递减的调整。
(十一)投标人报名竞价须知
*.不提供竞价所需的终端设备,投标人自行准备。
*.请意向投标人按规定要求自行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账户注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竞价。
*.投标人有以下行为的竞价无效:
(*)不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资质要求报名的(上传资料不合格的);
(*)不按招标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竞价方式进行竞价的;
*.由于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故障或因网络中断、停电、死机、受到攻击等原因造成网络系统服务器故障,或因网络及系统原因导致数据传输有误,致使网络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报价活动中止,当影响网络报价因素排除后,由组织方通知各投标人重行网络报价。
(十二)采购单位:瓜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李泓毅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