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融媒体中心(传媒公司)资产出租
2025-09-23
四川/宜宾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宜宾市融媒体中心(传媒公司)资产出租
四川/宜宾-2025-09-23 00:00:00

宜宾市融媒体中心(传媒公司)资产出租

发布时间: ********** **:**:**阅读次数:**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宜宾市融媒体中心(传媒公司)资产出租项目编号:宜国资交易〔****〕**号
公告开始时间:********** **:**:**公告结束时间:********** **:**:**

公告内容

宜宾市融媒体中心(传媒公司)资产出租

(宜国资交易〔******号)

一、时间安排

公告及报名材料提交时间

*月**日-*月**日**:**

意向受让方确认截止时间

*月**日**:**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期:*月**日*:**-**:**

限时竞价期:*月**日**:**-**:**

自由竞价阶段不出价则不能参与限时竞价

备注:以上时间均为****年,文件内所有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

二、标的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起始价(元/㎡)

租期(年)

保证金

(元)

增价幅度(元)

*

柑子园街**号附**号门面

**

*

****

*

*

长江大道中段**号附*号门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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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大道中段**号第*层写字楼(不含屋顶使用权)

**

*

****

*

*

柑子园街**号附**号门面

**

*

****

*

*

柑子园街**号附**号门面

**

*

****

*

*

东街**号第*层写字楼

*

*

****

*

*

东街**号第*层写字楼

*

*

****

*

*

都长街*号库房

**

*

****

*

*

西城角**号*栋*层*号住宅

**

*

****

*

现场踏勘要求:*、不组织集中踏勘,公告期工作日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踏勘。

注:标的*、*出租方为宜宾金江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标的***出租方为宜宾市融媒体中心。

三、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宜宾金江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宜宾日报社内)

法定代表人

黄影平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济类型

国有全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广告服务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经营规模

微型

出租方名称

宜宾市融媒体中心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广场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

袁显银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济类型

其他

企业类型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经营规模

四、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简介及相关情况

柑子园街**号附**号门面:位于宜宾市叙州区南岸柑子园街**号附**号,建筑面积**.****,无独立卫生间,业态为非餐饮商业,不存在租赁,移交时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起(因门面无燃气条件,下水道经常堵塞,所以不可作为餐饮行业使用

长江大道中段**号附*号门面:位于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中段**号附*号,建筑面积**.****,有独立卫生间,业态为非餐饮商业(无燃气),不存在租赁,移交时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起。

长江大道中段**号第*层写字楼(不含屋顶使用权):位于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中段**号,建筑面积***.****,业态为办公,不存在租赁,移交时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起。

柑子园街**号附**号门面:位于宜宾市叙州区南岸柑子园街**号附**号,建筑面积***.***,有独立卫生间,业态为非餐饮商业,不存在租赁,移交时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起(因门面无燃气条件,下水道经常堵塞,所以不可作为餐饮行业使用)。

柑子园街**号附**号门面:位于宜宾市叙州区南岸柑子园街**号附**号,建筑面积**.****,有独立卫生间,业态为非餐饮商业,不存在租赁,移交时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起(因门面无燃气条件,下水道经常堵塞,所以不可作为餐饮行业使用)。

⑥东街**号第*层写字楼:位于宜宾市翠屏区东街**号,建筑面积***.****,业态为办公,不存在租赁,移交时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起。

⑦东街**号第*层写字楼:位于宜宾市翠屏区东街**号,建筑面积***.***,业态为办公,不存在租赁,移交时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起。

⑧都长街*号库房:位于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号,建筑面积**.****,用途为库房,不存在租赁,移交时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起。

西城**号*栋*层*号住宅:位于宜宾市翠屏区西城角**号,建筑面积**.****,业态为住房,不存在租赁,移交时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起。

以上资产租金实行先付后用,按季度/半年支付:按季度支付租金的,租赁保证金数额为*个月租金,按半年支付租金的,租赁保证金数额为*个月租金;租赁保证金在交第一次租金同时支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物业服务须知》,在签订《租赁合同》*日内缴纳季度/半年房租金,后续租金以季度/半年个月为一个交租期计算实行付后用,承租方应当在每个交租期前一个月**日前(若该月**日为法定节假日,则付款日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将租金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免租金额在第四个交租期期租金中扣减,如本合同未执行满**个月,乙方不享受装修期免租金优惠政策。

承租方若竞价成功后,未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不再退还竞租保证金;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房屋。

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租赁

是否设置保留价

是否有优先权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资格审查及竞价

报名及资格审查事项

一、注册账号:

*、后续保证金缴纳,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户。

*、详细操作流程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服务指南”(*****://****.*****.***.**/*****.****#/*********************?****=****************************************;*******=******;*********=****)(咨询电话:************)

意向登记、提交报名材料:(咨询电话:************)

(一)保证金缴纳,须使用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将保证金转账至系统生成的虚拟收款账号。缴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出具回执。

(二)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书(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按照转让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书(见附件);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捺印);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捺印);

*)其他按照转让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优先承租/购买权人上传身份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保证金并行使权利。

优先购买权: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出租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即在本项目中优先承租/购买权人在同等资质条件、同等出价的基础上可以优先受让。

三、资格审查,意向受让方确认:

*.资料审核,交易中心将在规定的意向受让方确认时间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并将登记及确认情况告知转让方,转让方确认后,交易中心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前通过书面形式将确认结果告知意向受让方。

四、参与竞价

(一)本项目按价高者得的原则,采取网络竞价 □拍卖 □招投标□其他()竞买人需在宜宾市国有资产电子竞价交易系统报价。

(二)网络竞价说明

*、自由竞价期:本项目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合格意向受让方需在自由竞价期内,按竞价阶梯及其整数倍出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即时公布。请关注最新报价并认真确认自己的出价,一经出价不得撤回。

*、限时竞价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有两个及以上有效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如限时竞价周期为**分钟每轮,则在**分钟内如有新的有效报价,从公布价格开始系统重新进入**分钟倒计时,直至竞价结束。

*、未在自由竞价期内未进行报价,不能参与限时竞价。在当前最高报价为意向受让方所有时,也可再次报价。

如项目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交易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

□信息自行终止。

七、受让程序(咨询电话:************)

(一)确定受让方。根据竞价结果及优先权行使情况产生。

(二)推送成交确认通知书,竞价结束后交易中心将在*个工作日内推送成交确认通知书至交易双方。

(三)签订合同。交易中心在受让方确定后*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四)结算价款。

(五)出具交易凭证。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支付服务费用后(本次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交易中心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六)结果公告。出具交易凭证后,交易中心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发布不少于*个工作日的交易结果公告。

八、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处置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交易中心确认为受让方后,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

在受让方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后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中心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经交易中心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注: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九、交易价款

交易价款的交纳

全额支付。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分期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价款,首期价款不低于总价款**%。剩余款项应提供出租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其他:租金季付/半年付

十、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

联系人:戴雪忠;联系电话:************

址:宜宾市叙州区广场西路*号

(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裴女士;联系电话:************

址: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

(三)网络竞价系统技术服务公司(北京筑龙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

十一、交易须知

(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出租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进行现场实物查勘或通过相关资料、咨询相关部门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情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办理及过户、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三)意向受让方应及时关注项目动态和本中心信息通知,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出现以下情况,交易中心将通知各意向受让方并视情况终止报价或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交易系统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中心网络出现故障;

*.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不可抗力恶意攻击;

*.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

*.通过本中心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

*.接到申请人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止竞价通知。

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优先权;

*.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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