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浙江凡高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万套组合文具及*亿支铅笔项目 |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地块 | 浙江凡高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 浙江凡高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拟购置炒板桶、刨槽机、胶芯机等生产设备。位于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地块 ,实施年产***万套组合文具及*亿支铅笔项目。项目已在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立项,立项代码为************************。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万元。 | 已进行公参 | 企业承诺投产时根据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本项目所在地具备纳管条件。本项目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回用于软化工序,不外排;部分水分挥发,其余软化水抽回储料罐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新鲜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污水处理站,由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再纳入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标准限值、总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级标准)。废气:本项目涂装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的相关标准。本项目木加工粉尘、投料废气、搅拌废气、磨角/磨边等废气、***、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胶芯及烘干废气、造粒废气、挤出成型废气、印刷废气和烘烤成型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表*排放限值标准;本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的特别排放限值。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类标准。固废: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筒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联系电话:************; 传真:************。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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