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5-09-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壤塘县医疗机构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大川海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楼****号
被投诉人:壤塘县人民医院
地址:
四、基本情况
四川采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壤塘县人民医院壤塘县医疗机构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本项目涉嫌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设置部分评分因素,排斥中小企业,本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本项目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本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本项目存在违规委托或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业主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我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壤塘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