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甬采监 处字 [2025] 第011号)
2025-09-22
浙江/宁波 质疑投诉
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甬采监 处字 [2025] 第011号)
浙江/宁波-2025-09-22 00:00:00
投诉处理
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甬采监 处字 [****] 第***号)
发布日期:**********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宁波中学学生宿舍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象山锦恒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黄避岙乡横塘

  被投诉人*:宁波中学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号

  被投诉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江北日湖世茂中心*号楼*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钢导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奉化区裘村镇大通桥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元,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诉人于****年*月**日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了采购文件。****年*月*日,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于****年*月*日进行质疑答复并于当日寄送投诉人。该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共有浙江钢导实业有限公司、宁波万成博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宏邦智能家具有限公司、浙江得邦家具有限公司*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投诉人未投标。项目于当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浙江钢导实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签订合同并已经部分履约。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并于当日受理。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和检验报告分别作为评分项属于重复叠加霸王条款,技术评分未细化量化不明确、设置各区间不对应,变相对其他投标人设置限制条件;要求检测报告不合理;技术响应情况分值太低,把主观分过于偏大,设置严重不合理;样品作为资格条件又作为评分项,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