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伊财采投处〔2025〕11号
2025-09-23
黑龙江/伊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伊财采投处〔2025〕11号
黑龙江/伊春-2025-09-23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伊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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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伊春市财政局评审中心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日发布采购公告;*******日评审;*******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诚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号***

被投诉人*伊春市财政局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凡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号楼(明月街***号)火炬电子商务大厦****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伊春市财政局评审中心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编号:*****************)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简要概括如下:

资格承诺函中要求提供的附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此项必须是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中标单位只提供税务机构出具的完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缴纳回执单都是无效的。

六、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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