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辆公务用车转让-川AYU723
2025-09-23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辆公务用车转让-川AYU723
四川/成都-2025-09-23 00:00:00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辆公务用车转让*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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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辆公务用车转让*川******
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或保险逾期、违章、限行范围、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车辆按现状实行整车交接,以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清单视为双方交接完毕。受让标的物交接完毕,标的物所有权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受让标的物交接前,标的物安全责任及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标的物交接后,标的物安全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含)内,受让方应当自行寻找停车地,负责办理该车辆从原存放地驶离的相关手续,并完成车辆驶离工作,且自行负责过程中车辆的行驶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等。受让方完成车辆驶离工作前应保证车辆的全部交易价款已支付完毕。 *.本次转让标的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检测、保险、二手车交易税费、过户等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本次转让标的为裸车不含牌照。 *.其他事项详见《机动车信息表》等。 *.相关费用承担 车辆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在资产交割过程中另需受让方承担的费用: (*)车辆过户(包括过户手续费、工本费、号牌费等)及驶离发生的费用; (*)因受让方原因,合同签订之日起**日以后产生的停车费用; (*)驶离过程中造成仓储方或其他资产权属方财产损失或人生伤害的赔偿费用; (*)受让标的物交接完毕后,由于安全、环保责任履行不到位而应承担的费用; (*)其他应由受让方承担的未尽费用。 *.本次转让车辆均为国三排放标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到上户所在地相关部门了解。报名即视为了解清楚并接受该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提出异议。 **.车辆停放在成都市高新区濯锦路**号。看车请提前与转让方联系。看车联系人:宋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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