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大钟庄镇金厂庄村河滩地东蓄水池10亩坑塘经营权
2025-09-23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宝坻区大钟庄镇金厂庄村河滩地东蓄水池10亩坑塘经营权
天津-2025-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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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09-23 00:00:00
宝坻区大钟庄镇金厂庄村河滩地东蓄水池**亩坑塘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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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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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大钟庄镇/金厂庄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金厂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金厂庄村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钟庄镇金厂庄村河滩地东蓄水池**亩坑塘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发包对象:金厂庄村河滩地东蓄水池面向本村村民发包。二、蓄水池基本情况:金厂庄村河滩地东蓄水池**亩,四至:东至蓟运河,南至勾家庄地界,西至道,北至地。三、发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四、发包底价每年为***元,阶梯价递增**元,收取交易保证金****元,交易成功后转为承包押金,合同到期后退回。如有违约,押金概不退回。成交后的*日内与发包方完成签约,如逾期不签,不缴纳承包费,将视为承包方放弃蓄水池经营权,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有权重新挂牌发包。农交所收取***元的信息技术服务费。五、承包费采取年交的方式,承包方在每年**月**日前,按时足额将承包费汇入到发包方的指定账户。六、责任明确:*.承包期内村集体不负责提供电源,不负责电力设施、水利设施及水源,产生的水、电费由承包方承担,因鱼塘产生的事故、纠纷等,均由承包方负责。*.如遇自然灾害给承包方造成任何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与村集体无关。*.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及相关部门征用土地,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村集体视征地时的具体情况退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蓄水池内的养殖物和承包方所有的养殖设施的补偿款归承包方所有,土地补偿款和其他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因征地给承包方造成任何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与村集体无关;如蓟运河行洪,造成蓄水池淹没,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与村集体无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自主经营蓄水池,不得私自转包、分包,承包方如对所承包蓄水池进行清淤改造必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方不得私自挖坑取土、不得私搭乱建,不许将蓄水池土方外运或卖土,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终止承包合同,承包方已交纳的承包押金转为罚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必须接受土地管理部门和村集体的管理和监督。*.该发包蓄水池以挂牌面积签约,成交后不再进行实测,承包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报名视为认可,否则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承包期内,蓄水池内的水允许本村村民农田浇地用水。*.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应清除所承包蓄水池范围内的养殖的鱼、虾等养殖品种,承包方未清除所承包蓄水池范围内的承包方蓄水池未清坑存有鱼、虾等养殖品种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如果交易成功后不按时签订承包合同,不及时上缴承包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交易保证金作废,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履行合同视为承包方违约,承包押金不退,村集体将继续对外发包。**.承包期内不准在坑塘周围进行任何建筑,如确实需要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筑,但只限于必要的生产设施。**.凡有意承包该地块的应在报名前亲自到现场勘察测量,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方案。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发包(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认证承诺书) | ||
| 转出用途 | 以坑塘治理为主,养殖为辅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