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5-09-23 00:00:00
|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灵武市公安局****年事业编警务人员及辅警服装采购项目 |
|---|---|---|---|
| 分包名称: | 灵武市公安局****年事业编警务人员及辅警服装采购项目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是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 | 投标供应商应为入围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 版)》目录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被取消资格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此次投标,且所投产品必须是公安部入围目录企业生产 (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是否进口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备注 | ||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
| * | **********制服 | 灵武市公安局****年事业编警务人员及辅警服装采购项目 | 批 | * | ******.** | 否 | 标的**制服:详细参数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 投标报价 | **.**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
| * | 样品 | **.**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实物样品进行评审(须提供样品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的样品数量不全的、检测报告提供不全的、样品的面料等材质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该项直接为 * 分。样品数量满足要求、检测报告提供齐全、样品的面料等材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基础分 ** 分。所提供样品有以下情况的每有一项扣 * 分,扣完为止。 *、明线距边宽窄不一致;*、刺绣位置不准确,图案不完整;*、针脚不整齐,针迹疏密不均匀;*、熨烫不平整、有褶皱; *、有水花、污渍、烫黄;*、缝纫线路不顺直,定位不准确; *、有线头、手感不平顺;*、敷衬部位有气泡、脱胶、起皱; *、两面口袋不对称、不平顺 ,袋盖服帖反翘;**、接缝处有抽皱、宽窄不一致、有线头、无缝合等。 |
| * | 类似业绩 | *.** | 供应商近三年内(****年*月至今)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项得*分,满分*分。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不得分。 |
| * | 实施方案 |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至少包括生产加工 (包括但不限于选料、裁剪、缝制、等环节进行描述)、相关人员安排、产品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配合抽检方案、内部质量检验方案、项目整体验收方案等内容;上述七项 内容每有一项科学、合理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 * 分,七项都符合得 * 分;除上述七项内容外,在方案中每增加一项科学、合理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内容的加 * 分,最多加 * 分。 |
| * | 交货期及保证措施 | **.** | 投标人须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交货期及保证措施: ①能够提供有效的交货期及保证措施,保证措施的详实可靠,得**分; ②有明确的交货期保证措施内容且符合本项目情况的,得*分; ③交货期保证措施内容表述不细致,得*分; ④交货期保证措施内容表述笼统,得*分; ⑤方案中提供交货期及保证措施内容少,未结合项目情况的,得*分; ⑥简单照抄招标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得*分; 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 * | 应急供货 | *.** | 投标人有库房、仓库适当数量库存备货(需提供库房、仓库场地证明、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及相对应实地照片),配送具有时效性,以保障采购人正常使用。 ①根据采购人需求有备货率 *% 储存的及配送方案明确、具体的,提供应急供货承诺书得 * 分; ②有备货率 *% 储存的、配送方案一般的,提供应急供货承诺书得 * 分; ③有备货率 *% 储存的、配送方案的,提供应急供货承诺书得* 分; 不提供不得分。 |
| * | 质量保障措施 |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设备质量保障措施,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评审,要求供应商对项目质量保障措施,质量审查人员,成品保管质量维护等内容进行表述: ①质量保障措施内容逻辑缜密、保障措施完整详实、质量保障专人负责、成品保管质量维护科学细致有保障性的,得**分; ②质量保障措施内容逻辑清晰、保障措施完整、质量保障专人负责、有明确的成品保管质量维护措施内容的,得*分; ③质量保障措施内容逻辑顺畅、保障措施片面、质量保障无专人负责、成品保管质量维护措施内容表述片面的,得*分; ④质量保障措施内容逻辑混乱、保障措施杂乱无章可行性差、质量保障无专人负责、成品保管质量维护措施内容表述含糊的,得*分; ⑤质量保障措施内容缺项较多的,得*分; ⑥简单照抄招标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得*分; 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 * | 售后服务方案 | **.** | 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在设备配送、备品补救措施等方面,提供明确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机构设置情况等进行打分: ①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售后及维护服务内容响应到位、全面、细致,具有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详细、完备、有效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流程及分工明确的售后机构设置,贴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分; ②售后服务内容能够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响应,保障措施内容表述详细、保障性强,售后服务流程明确,售后机构组成科学,且能够结合项目情况的,得**分; ③能够基本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售后及维护相关内容,提供相应内容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流程节点表述清晰,设置了售后服务机构,能够体现项目情况的,得*分; ④仅基本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相关内容的,表述简要的,制定的保障措施内容不全面、表述不细致的,售后服务机构设置不够完善的,得*分; ⑤简单照抄招标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得*分; 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 * | 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况、问题处理时限方案 | *.** | 所供货物需要更换的,售后服务调换的服装须在**日内邮寄回采购人需求部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细化时间节点,并提供时限承诺和时限保障措施。 ①提供的相关承诺及承诺处理时限满足要求,并细化了时间节点、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措施的得 * 分; ②提供了承诺且承诺的时限满足要求,但保障措施有缺失、时间节点未作细化的得 * 分; ③提供承诺的时限不满足要求,保障措施有缺失、时间节点未作细化的得 * 分; 未提供承诺或承诺的时限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 合计: |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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