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2025-09-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包
二、项目名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德州医院临床培训模拟设备采购项目,**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鸿阳维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见龙洞路***号贵阳学院大学科技园创业大厦*******号
*.被投诉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德州医院;山东长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州市天衢新区尚德六路*号;德州市德城区德兴中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采购机构对于质疑事项*的回复为:关于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分包情况是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存在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的情形。分包不作修改。投诉事项*:对于质疑事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为: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中并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所提供的事实依据也无法证明参数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和排他性。投诉事项*:采购机构对于质疑事项*的回复为: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中并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所提供的事实依据也无法证明参数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和排他性。投诉事项*:采购机构对于质疑事项*的回复为: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中并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所提供的事实依据也无法证明参数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和排他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在本机关投诉处理过程中,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废标公告,本项目已作废标处理。鉴于本项目已废标,且投诉事项均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故本机关的投诉处理结果不会对投诉人的权益产生影响。据此,本机关对投诉事项不再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