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州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射频治疗仪、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人体成分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2包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23
山东/德州 质疑投诉
关于德州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射频治疗仪、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人体成分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2包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山东/德州-2025-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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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年射频治疗仪、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人体成分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发布人:德州市本级财政局初审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包
二、项目名称: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年射频治疗仪、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人体成分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韬合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边临镇德尔利工业园西侧*楼***
*.被投诉人: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山东宏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州市天衢新区康博大道****号;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董子文化街汇智街*号
*.相关供应商:国药器械(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美里路***号济南农产品贸易中心仓储加工配送区**号楼***、***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技术要求*.*设备输出功率可精细调节,调解步进≤**,非档位调节。此参数中标厂家的设备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投诉事项*:技术要求*.**可登记管理病人信息,对多次治疗具备回溯功能,可随时调取病人治疗记录;此参数中标厂家的设备不满足招标参数的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