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历史城区更新项目(一期)(宁阳路、肥城路部分建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5-09-22
山东/青岛 变更澄清
市南区历史城区更新项目(一期)(宁阳路、肥城路部分建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山东/青岛-2025-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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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历史城区更新项目(一期)(宁阳路、肥城路部分建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 第**.*.**条 原内容为:“出现以下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地址、***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对资格预审和投标两阶段投标人使用计算机的***地址、***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加密锁等信息进行一体化比对。两阶段整体中,不同投标人之间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地址、***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视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方雷同,否决涉及单位投标。”现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 *** 地址、***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 ②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绑定造价文件时,抓取造价接口文件中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相同的; ③不同投标人之间的电子投标文件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投标清单报价达到 **%相同的(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出现雷同的除外)。 资格预审项目中以上 *** 地址、***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相关信息在资格预审和投标两阶段进行一体化比对,两阶段整体中发现①、②问题,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条 原内容“监理服务费的支付......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后,支付至经审定结算额的***%”,现调整为“项目结算后根据最终确定监理费付清尾款”。 其他内容不变,执行招标文件,特此说明。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