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金财采监处字[2025]9号-金华市应急管理局金华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结余资金(中大型无人机、车辆)采购项目)
2025-09-23
浙江/金华 质疑投诉
金华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金财采监处字[2025]9号-金华市应急管理局金华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结余资金(中大型无人机、车辆)采购项目)
浙江/金华-2025-09-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结余资金(中大型无人机、车辆)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支点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龙门坎村杨家外里****号

被投诉人*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号

被投诉人*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号财富大厦*楼***

相关供应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浙江信导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龙川路***号、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赵家浜路***号(启迪杭州·丁兰国际创新港)*幢***室**

当事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浙江信导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龙川路***号、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赵家浜路***号(启迪杭州·丁兰国际创新港)*幢***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杭州支点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对金华市应急管理局金华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结余资金(中大型无人机、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及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该投诉书及相关资料并于当天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网页篇幅字数限制,详见附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投诉人关于金华市应急管理局金华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结余资金(中大型无人机、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过程及结果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鉴于本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显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浙江信导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为唯一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个月内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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